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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无理由退房日期有纷争 西消联为购房者追回2万元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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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徐女士(化名)在位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地铁14号线摆旗镇站的中天峯悦预订房屋一套,缴纳2万元的预定金。 期间,因未及时拿到预定金收据心中不安,且考虑房屋性价比较低,于8月12日决定弃够此房屋。但当初卖房的中天峯悦售楼部张姓工作人员却表示退房需经过公司同意,他无权做决定,让徐女士找开发商西安际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解决。徐女士既找不到开发商的官网也无法打通该公司的网上电话。

退款无门的情况下,她将此事投诉到了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

8月中旬,马会长调研了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某央企售楼部,该售楼部表示当前依旧严格执行《西咸新区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专项治理方案》的5日内可无条件弃房政策(可在5日内无理由退还购房者的意向金、认购金、预定金等),且该售楼部更是将此政策文件放在售楼部大厅供购房者查询,十分透明,且告知购房者无理由退房的具体日期是从缴纳款项的次日起计算5日以内。为何同样在西咸新区购买房屋的徐女士却无法退款呢?

随后,马会长联系了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的房管科工作人员。房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中天峯悦的售楼部人员认为5日内退房应当从缴纳款项当日起计算,那么从8月7日起计算,8月11日是退款最后一天,所以徐女士过了5天无理由退房的日期。

徐女士究竟是否符合5天无理由退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日期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那么徐女人截止退房的日期是在8月12日的,她是符合5天无理由退房政策的。

8月下旬,经过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和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房管科的多次协调,开发商西‘

安际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为徐女士办理了退房手续,月末,徐女士已经收到了全额退款20000元。


文章分类: 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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